目的 「公司治理」(Corporate Governance)主要內涵為使企業體透過制度的設計與制衡管控,有效監督其組織活動。良好之公司治理除強調公司績效外,也能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,以保障股東權益。隨著科技與生活習慣的改變,金融業需加速面對科技創新的經營環境,身為公司董監事、高階主管等,如何將金融科技思維與技術運用落實到公司治理中?為此,芬恩特創新聚落特規劃「公司治理講堂-金融科技系列」演講會,協助金融機構董事會、內部監察機關、管理人員、高階主管深入瞭解金融科技影響與公司治理實務,並透過FinTech創新技術,開創金融商機、掌握市場風險、維持企業永續經營。※依「上市上櫃公司董事、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」新任者次年度及續任者,每年應至少進修6小時,進修時數採累進計算方式。依「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」第二十四條規定:公司治理主管每年應至少 進修12小時其進修範圍、進修體系及其他進修事宜,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董事、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辦理。本院為主管機構認可之專業培訓機構,本系列課程屬董監事暨公司治理主管持續進修課程,每門可認列3小時。#公司治理2.0 #公司治理3.0
1.各金融機構(含金控、銀行、證券、保險、信託、票券、信合社、農漁會、投信、投顧、期貨等)董事長、總經理、董事、監察人及協理級以上高階主管;2.公開發行公司協理級以上及擔任董事、監察人之高階經理人員;3.各金融機構(含金控、銀行、證券、保險、信託、票券、信合社、農漁會、投信、投顧、期貨等)公司治理、法遵法務、風管、董事會秘書室等部門主管及人員。